2015-1-14 10:36
sinta
傳裸照 唱做妓女 已婚男要脅女友陪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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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已婚中年漢與內地同居女友分手後,竟威脅要女方陪伴他三天,否則向她的友人及兒子發放其裸照,並唱她當妓女,惟未能如願,遂將前女友的裸照發送給她的友人。女友只好報警及找傳媒求助,他膽敢在警署門外起飛腳襲擊記者。中年漢昨認罪,求情時仍力數前女友,聲稱女方曾苛索金錢及令他「戴綠帽」。裁判官斥責其所作所為不道德,判他監禁8個月4星期。
記者:林綺琪
被告鄧建雄(42歲)昨承認襲擊本報一名男記者,及恐嚇其36歲前女友X。去年1月1日至1月2日間,被告以手機向X發出13個短訊,要求X陪伴他三天,否則會向X的友人、兒子及其同學發送她的裸照,並說X是妓女。X大驚,3日後報警。同月20日至25日間,被告透過微信、將逾六張X的裸照傳送給逾六名X的友人。
X在1月25日相約被告及本報記者翌日在上水警署外見面,其間被告與X爭執的過程遭記者拍下,被告因此踢了記者左前臂一下,令其手臂擦傷。
被告育有兩名女兒,經營輕型貨車生意。辯方求情時稱,被告與X於2009年在深圳東莞相識,兩人瞬即發展成情侶並同居,至2012年分手,曾一度復合。辯方稱,X不時向被告苛索金錢,曾索取15萬元裝修內地住所,被告又買樓送給她。但被告在案發前得悉X另有男友,終發出多個恐嚇短訊。
判囚8個月4星期
辯方又稱,X收到短訊後致電及發訊息給被告妻告知事件,被告大怒下終將X的裸照發送給其友人,但沒有發給X的兒子。辯方指,裸照是X自拍後自願發給被告。
據了解,照片包括X洗澡時拍下的全裸照。被告又聲稱當日在場的記者沒有表露身份,故他不知對方是記者。
裁判官斥被告的恐嚇短訊「內容卑鄙無恥」,其行為既不道德,又對女事主造成長期及極大困擾。被告不但威脅要發放女事主裸照,更付諸實行,行為令人厭惡,判被告監禁8個月4星期。辯方一度指刑期沒有特別準則、上訴庭或會判處較短刑期,申請讓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;惟裁判官以理據不足為由拒絕。
案件編號:FLCC1197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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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被告鄧建雄承認襲擊記者及恐嚇前女友被判監,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。資料圖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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