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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9-29 13:16 Jaybobo
無法想像的注射死刑黑歷史.你,不能不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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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曾經發過一篇小文章,介紹了洋人在中世紀時那些奇怪的死刑執行方式。在文章的尾巴,我提到了美國創造出來的注射死刑(Lethal Injection),並由衷的讚美這是目前科技能夠提供、司法部門也承擔得起的最溫柔的死刑執行方式。

世界上第一例注射死刑,誕生於美國,被處決的人叫做小查理斯.布魯克斯(Charles Brooks, Jr.,1942-1982)。此人因為搶劫殺人而被判死刑,並於1982年12月7日執行。這次死刑,基本上奠定了注射死刑的基本格局和操作規範,為後來的各州、各國所沿襲。同時,第一次注射死刑的成功完成,也極大的鼓舞了各地司法機關,紛紛將電椅、毒氣室、行刑隊、絞刑架廢棄不用,改成了注射床。

不過,正如任何精密的儀器都不可能永遠不出故障一樣,注射死刑,實際上也出過一些小岔子。

注射死刑,顧名思義當然就是通過註射藥物而致死,但實際上,用國人熟悉的詞彙來說,不妨叫做「點滴死刑」更為形象,因為通常是先找到血管,扎針,建立靜脈輸液通道,開始掛幾支生理鹽水進去,然後才開始加入致死性的藥物的。

而這個「找到血管」,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
比如,俄亥俄州有個罪犯叫做羅梅爾•布魯姆(Romell Broom),因為綁架、殺害一名14歲少女而被判處死刑。2009年9月15日,他的死刑在俄州被執行——但沒成功。由於此人長期吸毒,周身血管萎縮,負責執行的獄警/法醫們,花了兩個鐘頭試圖建立輸液通道,最終還是沒能成功。典獄長只得電話報告州長,這事怎麼辦吧?州長說那就延緩兩周執行吧。

兩周過後,又執行了一次,還是不成功……布魯姆無奈的提出了上訴,說這樣的刑罰太過殘酷而違憲。目前,此案依然還沒有最終定論。

類似的情況,連環殺手史蒂芬.彼得.莫林(Stephen Peter Morin)也遇到了。1985年3月13日,他在德州被執行注射死刑。執行者們也很為找血管頭疼。幸運的是,經過45分鐘的努力,終於將注射通道給建立了。

既然知道找血管不太容易,有人就藉此提出了上訴。比如,俄亥俄州有個死刑犯叫做羅奈爾得.珀斯特(Ronald Post),因為1983年殺了一名旅店職員而被判處死刑。不過,判歸判了,一直沒法執行。因為此人重達450磅(約204公斤),他的律師上訴說,很顯然,如果執行注射死刑,難度會很大,移動一下都費力,搞不好半天都找不到血管,就成了美國憲法上說的「殘酷而非常的處罰」。

監獄方面,則對此矢口否認,認為執行沒有問題。為此,他們還做了一個實驗,找了一隻重量相當的豬,用起重機械輕鬆的搬到了執行床上。不過,州高等法院還是遲遲沒能下決心。於是,2013年7月23日,他獲得了一個所有死刑犯都夢寐以求的結局:在獄中病逝。

不過,就算順利找到了血管,將藥物打了進去,有時候也未必就能順利執行。

2006年12月13日,安吉爾•尼夫斯•迪亞茲(Angel Nieves Diaz)在佛州被執行注射處決。麻煩的是,按照常規打完針,迪亞茲還活得很正常。困惑不已的執行人員只得再來一次,兩次加起來總共花了大概一個鐘頭……

事後的調查和解剖表明,第一針紮進去後沒有固定好,後頭的藥物根本沒進入血管,而是直接打到了皮下,難怪沒有奏效。不過,考慮到那是氯化鉀(KCl)溶液,估計當時迪亞茲應該非常疼吧。

這還只是坑了被執行人,1988年12月13日,德州在注射處決雷蒙德.蘭德里(Raymond Landry)時連見證人都坑了:注射針頭突然跳出來,連著輸液管亂甩,裡頭的藥物對著周圍的證人四處亂噴。雖然有玻璃隔著,但證人們還是被噁心的夠嗆。

當然,執行被重新來了一次,從他被綁上去到宣佈死亡,整個過程耗時40分鐘。

另外,拜歐洲的人權鬥士所賜,最近美國的幾起注射死刑也是麻煩不斷。

之前,美國的注射死刑,用的藥物是3種:先打戊硫代巴比妥鈉(sodium thiopental,又叫做硫噴妥鈉,麻醉劑),等被執行人失去知覺了,再把巴夫龍(Pancuronium,導致呼吸肌麻痹、呼吸停止)及高濃度的氯化鉀(KCl,導致心臟驟停)依次注射進被執行人的靜脈血管中,俗稱「雞尾酒法」。

然而,硫噴妥鈉美國本土不生產,得從歐洲的藥廠進口。歐洲國家發現這個小秘密以後,就決定禁止向美國提供此類藥物,理由是死刑不人道。

無奈之下,美國好幾個州就搞起了小發明,用別的藥物來代替硫噴妥鈉。

比如,鄧尼斯.麥圭爾(Dennis McGuire),今年1月16日在俄亥俄州州被處決,用的是過去從未試過的咪達唑侖(midazolam,一種鎮定安神類藥物,並有讓肌肉鬆弛的作用),加上氫嗎啡酮(hydromorphone,一種止疼藥物),兩者聯合用藥。

結果呢?比上面的例子要好點,注射後15分鐘就死了。只是死前一直無聲的喘氣,腹部劇烈起伏,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疼痛。

而克萊頓.洛克特(Clayton Lockett)的運氣更差,俄克拉河馬州用的是咪達唑侖(midazolam)+氯化鉀+巴夫龍方案,但咪達唑侖的用量是100mg(鄧尼斯用的是500mg)。

當典獄長髮出執行令後,註射泵注射了咪達唑侖。然後,可能是劑量不夠,他十分鐘後才陷入昏迷。典獄長隨即下令注射第二針和第三針,以完成其死刑。

然而!注射完畢之後4分鐘,他開始呻吟起來,牙床咬緊,掙扎著似乎想要從執行床上爬起來。

醫生隨即檢查了注射裝置,發現……呃,不知道為什麼,藥物在其輸液管中似乎阻塞了,沒有分散開來。

典獄長隨即下令暫停執行死刑,但實際上此時所有藥物已經注射完畢,也沒法停下來了。大家就這麼乾瞪眼的熬著,又過了半個小時,洛克特總算是死了。死因據說是心臟停跳,不知道是藥物總算發揮了作用,還是給活活嚇得心臟斌發作?

說了這麼多注射死刑的黑歷史,但有一句話還是要說的:目前,恐怕我們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。或許,能夠做的,就是不斷吸取經驗教訓,讓死刑執行得更平順、快捷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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